企業實習 課程選修

【115-1學年度 企業實習】實習申請 & 修課說明

名  稱 【115-1學年度 企業實習】實習申請 & 修課說明
【115-1學年度 企業實習】
實習申請 & 修課說明   

修課資格

  • 本校在學學生,且實習期間須保有本校學籍(不得為休學或畢業狀態)。
    • 透過磐石中心媒合成功者。
    • 自行尋得實習者:須於開始實習前兩週提供相關文件並通過審核。

修課規定

  • 115年暑期或115-1學年度獲得企業實習機會,且實習時數達 200小時以上
  • 本課程開於115-1學年度,為管理學院選修3學分。
  • 完成實習及繳交文件,成績及格始可取得學分(是否列入畢業學分依各系所規定)。

實習申請流程
 (由本中心媒合)

Step 1|學生投遞履歷
本中心公告實習職缺資訊,學生依各實習單位規定提交履歷及相關資料至 stone@email.nchu.edu.tw進行媒合。
若有進一步面試將由企業通知並安排。 *有意於2026實習博覽會投遞履歷者亦按照此流程*
 
Step 2|錄取確認與規劃表繳交&選課
經企業錄取後,填妥「實習規劃表」並請導師或指導教授簽章,繳交至磐石中心(社管大樓5樓538室)。
115-1學年度開學後請於選課系統加選「企業實習」課程,並務必於選課截止日前完成。
 
Step 3|期末成果繳交
本課程須繳交:(1)實習報告 (2)實習考核表,審核通過後核給學分。
暑期實習:9/18前繳交;學期/學年實習:12/25前繳交(內容撰寫至12月)。
 

實習申請流程 
(學生自行尋得實習單位)

Step 1|繳交實習規劃表
學生確認獲得實習資格後,填妥「實習規劃表」並請導師或指導教授簽章,繳交至磐石中心。
 
Step 2|審核通過後由中心協助實習合約簽立&選課
經審核通過後由本中心與企業簽立實習合約 及為同學辦理實習保險。
115-1學年度開學後請於選課系統加選「企業實習」課程,並務必於選課截止日前完成。
 
Step 3|期末成果繳交
本課程須繳交:(1)實習報告 (2)實習考核表,審核通過後核給學分。
暑期實習:9/18前繳交;學期/學年實習:12/25前繳交(內容撰寫至12月)。

注意事項

  • 實習時數須於規定期間完成,不得重複認列其他課程。
  • 未達時數或缺繳文件者,不予學分。
  • 相關文件(請按此連結)請同學自行下載,也可至磐石中心領取。
 

常見問題

Q1:暑期實習可以選修企業實習課程嗎?
A:可以,須完成審核並繳交相關文件。

Q2:企業實習課程是否需要上課?
A:無須上課,須完成實習與繳交相關作業。

聯絡資訊|磐石產學研究中心

電話:04-2284-0808 分機 584
Email:stone@email.nchu.edu.tw